香港電台電視大廈位於廣播道,毗鄰商營電台。大廈樓高8層,另有3層位於地庫,建有多個專業攝影棚,提供電視製作。
標準電視製作室、控制室、音響、燈光、電視台攝影機、停車場等
在拍攝日期前最少7個工作天向高級文書主任(總務)遞交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拍攝地點、日期、時間、拍攝的目的、故事大綱、拍攝隊伍人數、電力供應需要,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
首4小時$6,870(基本收費),其後每4小時$1,935,以及相等於所需收費總額的可退回保證金。兩項費用須在拍攝前繳付。
如需政府額外提供人手或器材協助拍攝,申請者須另付行政費用。
申請表格可於香港電台網站下載。
鳴謝願意考慮借出轄下場地或設施供外景拍攝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