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坑寮屋区从前以养猪、种植果菜、家庭工业及渔业而为人所熟识。1985年,房屋署在马坑兴建「工作村」,在原区安置村民。马坑邨共有5座出租房屋,每幢楼宇高8层至12层,由房屋署管理。另有6座出售屋苑「龙欣苑」,分别于1993及1999年落成。
超级市场、银行、商铺、诊所、停车场、资助小学、海旁行人径、天后庙等
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影片的主题及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详细剧本、拍摄队伍人数、器材数量、使用爆炸品、改装枪械及空弹及其他种类的武器、使用政府人手及器材、预计围观群众的数目,以及任何不雅或令人感到不安的场面。
处理申请时间:7个工作天。如需谘询业主立案法团或互助委员会,处理申请时间或会延长。
首4小时$6,87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35,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两项费用须在拍摄前缴付。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或器材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申请者或须就外景拍摄可能对场地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人身伤亡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并须把有关文件的副本交予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