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华邨于1991年落成,共有两幢楼宇,属Y4型公屋设计。屋邨于2000年加入租者置其屋计划,现时由业主立案法团管理。
先致电联络,然后向有关屋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活动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
处理申请一般需时7–14个工作天。
各屋邨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络资料如下:
香港岛及九龙 | |
峰华邨 | (电话:2557 0337/传真:2505 2047) |
李郑屋邨 | (电话:2708 2002/传真:2708 9398) |
利东邨 | (电话:2874 7211/传真:2871 1258) |
新界及离岛 | |
富善邨 | (电话:2661 1393/传真:2660 9390) |
葵兴邨 | (电话:2420 2113/传真:2423 6852) |
太和邨 | (电话:2658 9767/传真:2656 5970) |
太和邨:每天$1,000 (只限6小时)
请联络有关屋邨的物业管理公司查询详情。
申请者须就外景拍摄可能对场地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人身伤亡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有关的业主立案法团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