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而來港進行拍攝工作是否需要申領工作簽證則視乎他們在港的活動性質。詳情請向 入境事務處 查詢:(852) 2824 6111 (24小時查詢熱線)(852) 2877 7711enquiry@immd.gov.hk
工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的處理時間一般為4星期。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給簽證/進入許可標籤。申請人應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貼在申請人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以便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倘若申請人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為電子通行證,則須於辦理入境手續時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進入許可標籤。詳情可瀏覽以下連結:
海外、台灣及澳門人士:
入境事務處 - 一般就業政策內地居民:
入境事務處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訪港人士完成入境手續後,會獲發一張入境標籤,載有其逗留條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