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影资料馆于2001年1月启用,资料馆楼高5层,面积约7,200平方米。各楼层均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藏品室,另一部分是其他设施,包括展览厅、电影院、办公室及资源中心。展览厅备有走轨式的活动展板及射灯装置,并设有投影机以供放映录像。电影院设有即时传译室。
电影院(125个座位及4个轮椅位置)、展览厅(200平方米)、电影资源中心(300平方米)等
先致电联络,然后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活动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使用的道具及布景、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器材清单,以及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副本。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及以现金缴款需时7个工作天。复杂的拍摄申请(如需谘询有关政府部门/业主等及/或以支票缴款)需时10个工作天或以上。
首4小时 (基本收费) | 其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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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出租场地 | $6,870 | 每4小时$1,935 |
出租场地 | $11,600 | 每小时$2,900 |
须另付场地费用及可退回保证金(请向场地负责人查询详情)。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须在拍摄前缴付。
申请者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6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视乎风险程度而定),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部门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