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担水坑村
担水坑村休憩处位于沙头角担水坑中村,于1997年建成,设有一个凉亭。公园四周是村屋和树木。
在拍摄日期前14个工作天向北区民政事务处总务秘书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拍摄队伍人数,以及使用任何爆炸品及/或易燃物品的详情。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需时10个工作天。
首4小时$6,87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35,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须在拍摄日期前4个工作天缴付。
申请者或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部门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