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宗颐文化馆(前荔枝角医院)坐落于山岗上,占地32,000平方米,设有15座以上的建筑物,分布在3个区,并以电梯及小径连接。上区和中区设有多种文化艺术设施和园艺花园。下区设有保育馆、艺术馆和礼品阁。 该区域具丰富历史特色,曾先后用作海关分厂、华工屯舍、检疫站、监狱、传染病医院和精神病疗养院,现列为三级历史建筑物。
下区及中区 – 展厅、庭园、停车场、天幕、演艺厅、资源中心、文化讲堂及活动室等
先致电联络,然后向营运支援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放映形式、预计放映时间、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以及车辆数目。
处理申请时间:1–2星期。
每个指定场景: 平日(星期一至五): 09:00 – 21:00 ($2,500/小时) 及 21:00 – 09:00 ($2,800/小时)
周末(星期六及日)及公众假期: 09:00 – 21:00 ($3,000/小时) 及 21:00 – 09:00 ($3,300/小时)
申请者须自费购买足够的公众责任保险。
申请人/团体须接受及遵守饶宗颐文化馆(「文化馆」)的参观守则及以下事项:
A. 申请人可进行已获批准之活动。如发现所进行之活动与申请不符或对访客造成滋扰或对馆内环境造成伤害,文化馆有权终止活动或要求有关人士立即离开。 B. 活动只限于已申请的指定范围内进行。 C. 除获特别批准外,拍摄活动不可使用脚架、反光板或其他大型摄影器材,以免对历史建筑造成伤害或对其他访客造成滋扰。 D. 如申请人希望进行拍摄活动,须于拍摄活动进行前与文化馆职员协调拍摄活动的流程及租用时间。 E. 活动进行期间请保持安静,勿高声喧哗,以免影响文化馆内进行的其他活动、访客及旅舍住客,并需留意声音及光线对文化馆周边住宅及民居之影响。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