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湾第二湾泳滩有一段长海岸,呈「新月」形状。沿着有树荫的长楼梯往下走便可到达泳滩。
小食亭、更衣室、淋浴设备、自助式贮物笼、洗手间及浮台
先致电联络,然后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拍摄地点、日期、时间、活动性质、故事大纲、有关场面的说明、使用的道具及布景、拍摄队伍人数及演员、器材清单,以及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副本。
处理申请时间:简单的拍摄申请及以现金缴款需时7个工作天。复杂的拍摄申请(如需谘询有关政府部门/业主等及/或以支票缴款)需时10个工作天或以上。
香港岛 | |
南区 | (电话:2555 0103/电邮:sdo@lcsd.gov.hk) |
新界及离岛 | |
西贡区 | (电话:2791 3100/电邮:skdo@lcsd.gov.hk) |
荃湾区 | (电话:2212 9738/电邮:twdo@lcsd.gov.hk) |
屯门区 | (电话:2451 3499/电邮:tmdo@lcsd.gov.hk) |
离岛区 | (电话:2852 4845/电邮:isdo@lcsd.gov.hk) |
首4小时$6,870(基本收费),其后每4小时$1,935,以及相等于所需收费总额的可退回保证金。
如需政府额外提供人手协助拍摄,申请者须另付行政费用。
所有费用须在拍摄前缴付。
申请者须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申请公司联名名义,自费购买6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视乎风险程度而定),保险的条款及条件须经由部门批准。
鸣谢愿意考虑借出辖下场地或设施供外景拍摄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